中山大學館際互借證申請說明:
1. 本項服務限國立高雄大學校內教職員工生辦理
(1) 學生限有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2) 行政助理須為編制內。
2. 申請步驟:
(1) 於指定網址輸入帳號及密碼(與校務行政系統相同)。
(2) 檢視系統自動帶入之資料是否無誤,需要時得修改之。
(3) 按『申請送出』。
(4) 請於1個月內持本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至高雄大學圖資館二樓流通櫃台領取申請單。
(5) 於上班時間持本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及申請單至中山大學圖書館三樓閱覽典藏組辦理即可。。
3. 借閱使用中山大學館藏資料,請遵守圖書館之各項規定,借還書須親至該館辦理,若有逾期或其他違規行為悉依對方規定處理。
4. 服務項目:
(1) 期刊文獻複印:透過館際合作系統:依「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館際合作辦法」及雙方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申請館際合作服務免收手續費,複印以每頁三元計,三天內到達申請館為原則。
(2) 辦理對方借書證:
A. 服務對象、借書冊數、借期、續借一覽表
服務對象 |
借書冊數 |
借期(天) |
續借(次) |
專任教師 |
15 |
30 |
3 |
職員工、約聘僱人員 |
15 |
30 |
1 |
學生 |
10 |
30 |
1 |
B. 續借規定:借用期滿,如無人預約,可自行線上續借。
C. 互借範圍:依雙方外借圖書規定(如參考書,期刊等不外借)。
D. 證件遺失處理:雙方辦理借書均以對方核發之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儘速告知對方圖書館,俾便凍結該證借書權利。
E. 圖書逾期或遺失處理:逾期還書或遺失毀損之賠償,悉依對方圖書館之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借用人自行承擔。
F. 其餘規定悉依雙方規則辦理。
(3)電子及視聽資源使用:雙方讀者至對方圖書館利用電子資源及視聽資料憑前項申辦之借書證免收使用費。
5. 本項申請的有效期限須視雙方館簽約狀況而定。